制度供给加速,为低空产业发展筑牢根基

作者: CBISMB

责任编辑: 李祥敬

来源: CBISMB

时间: 2026-09-17 11:18

关键字: 低空经济 无人机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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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民用航空法》完成新修订,首次在法律层面写入“低空经济”。新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民用驾驶航空器的设计和生成应申请适航许可,推动建立覆盖低空飞行应用的监管服务平台、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和飞行管理等制度标准。文件的出台完成了低空经济立法从依附通航管理到独立体系构建的跨越。

2026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空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围绕低空航空器、低空基础设施、低空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监管、应用场景五大核心领域,建立“四维融合”标准供给体系,同时提出到2027年标准体系基本建立,2030年低空经济领域标准超过300项的目标。

在中央制度框架之下,深圳、广州、珠海、无锡、苏州等城市相继出台专项地方性法规,形成上下联动的格局。深圳率先为全国探路,《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促进专项法规;广州紧随其后,在制度细节上更进一步,《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于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在大湾区合作方面条例明确广州应与湾区其他城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特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别规定专章,体现珠海对接澳门、服务横琴的独特定位;长三角地区同步跟进,《无锡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内容基本涵盖基础设施、飞行服务、安全保障,并就推进长三角低空经济一体化提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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