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政策解读

作者: CBISMB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CBISMB

时间: 2014-06-0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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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九条措施》

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九条措施》,旨在缓解福建省进出口企业压力,进一步增强福建省外经贸发展后劲。

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推进境外福建商品营销中心建设;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简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物流、支付、税务等流程的项目给予鼓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设立仓储基地、自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等。

按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阶段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并购高端国际品牌;优先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境内外重点展会;支持开展与国际品牌评价、促进、推广、保护四大体系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

在优化退税服务方面,规定有关部门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和变更的审批要给予即时办结,最长办结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允许外贸企业一月多次申报出口退税,落实15个工作日限时办税服务承诺制等。

在加大出口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提出推动政、银、企合作,共同建立风险共担资金池,推动商业银行降低贷款门槛;深化货物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积极推行小额外保内贷试点政策等;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金融服务,加大提供跨境人民币协议付款服务力度,推动海外分支行向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提供低成本的人民币资金融资产品,加大对出口生产企业的授信支持等。

此外,《九条措施》还从壮大重点出口行业、拓展口岸货源腹地、改善通关环境、支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强化组织保障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满洲里市大力度扶持外贸发展

《满洲里市扶持外贸发展奖励政策(试行)》经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近日下发。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政策》规定,对年进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属企业,按照缴纳海关代征增值税额的12.5%和关税税额的50%给予奖励;对年进口额1000-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市属企业,按照缴纳海关代征增值税额的12.5%和关税税额的40%给予奖励;对年进口额1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市属企业,按照缴纳海关代征增值税额的10%和关税税额的30%给予奖励。

对一般贸易年进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属企业,每美元进口额奖励0.01元。

对不低于5000万美元,边贸年进口额增长20%且缴纳增值税增加20%以上的市属企业法人代表奖励30万元,对年进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市属企业法人代表奖励50万元。

对满洲里市货运代理企业代理市属外贸企业年货运量1万吨以上(含1万吨)的,每吨奖励2元。

据介绍,该《政策》结合了“扶优扶强”的原则,旨在扶持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同时鼓励和吸引更多外地企业在满洲里设立公司、开展外贸业务、提高扩大业务积极性。最终在自治区和满洲里的政策双重叠加后,使得满洲里市成为我国东北地区对外贸企业扶持力度最大的口岸城市。

广东检验检疫出台10项帮扶举措促外贸稳增长

今年广东检验检疫部门将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根据国家减免检验检疫收费政策,全面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笔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年一季度,该部门共为广东企业减免收费达5905.504万元。事实上,上述新举措仅是广东检验检疫局新出台的10项帮扶举措之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广东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在此前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基础上,对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广东进出口企业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继续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据透露,去年,广东检验检疫局共为广东企业减免收费近8亿元,惠及进出口企业4万多家。

上述为企业减负的新举措,是今年广东检验检疫部门新出台的10项帮扶举措之一。此外,该部门还将推动加快广东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实现数据共享,简化企业申报程序,提高窗口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

国家税务总局:小微企业等纳税人申报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公告,明确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相应的填表说明。按新的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在月份、季度预缴、预征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税务总局决定修改纳税申报表,以适应政策管理服务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此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申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在以往预缴申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等项目,以便纳税人在按月按季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税。便于小型微利企业更加便捷纳税申报,自预缴环节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14年7月1日启用,不影响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小型微利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次预缴申报表的修订,为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了申报操作便利。由于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申报较为复杂,并不是所有优惠政策都能够在季度预缴时享受优惠。税务总局将结合转变职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要求,对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地明确哪些优惠政策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必须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为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到实处。

珠海检验检疫部门出台10项措施促外贸稳增长

珠海检验检疫局出台实施10项措施进一步促进珠海对外贸易健康平稳发展。据了解,珠海外贸进出口值占本市经济的1/3,但从今年一季度珠海地区外贸数据比对分析来看,经济下行压力和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据介绍,10项措施分别为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机制、转变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提升实验室服务水平、科学缩短检测周期、服务行业质量和技术进步、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以及深化窗口建设。

其中,珠海将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并且深化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多点报多点放”、“电子监管,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对信用管理A级以上企业推行无纸化报检;同时支持出口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绿色通道制度资格,享受免予口岸查验、直接放行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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