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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消费自带的酒水差点被算进账单

发表时间:2010-03-09 14:29:59.0  作者:南鄂晚报  来源:南鄂晚报  
 
  8日,记者接到一黄姓市民报料,称其在咸安某大型KTV消费时,由于自带酒水与该KTV工作人作人员发生争执,虽最后幸免罚款,但仍心有疑惑:“到底是我的错还是KTV的错?”
  黄先生介绍,前晚8时左右,他与数名好友在咸安一家大型KTV包厢唱歌,自带了在同一场所唱歌前吃饭时没喝完的一瓶红酒,其间,黄先生找服务员点要某品牌的红酒,服务员称已售完。其时,黄先生带的那瓶红酒被服务员看到了。待到结账时,前台工作人员坚决要求黄先生按照该KTV规定赔偿100元。
  “我们公司有规定,凡在本KTV消费时自带酒水饮用,都要罚款。”“你怎么知道我饮用了我自带的酒水?这是我吃饭时喝剩的酒,又不是在唱歌时喝掉的。”黄先生拿着那瓶只剩三分之一的红酒反驳道。争执了半天,前台工作人员由于拿不出那瓶酒是否是在该KTV唱歌时所喝的证据,只好妥协,并赔礼道歉。
  事后,该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说,如果工作人员在顾客消费前提醒其把随身携带的酒水寄存到前台进行保管,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争执了。这是她们工作的疏忽。然而,顾客应主动自带的酒水类交予前台保管,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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