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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 北京要求网店注册是收税前兆

发表时间:2008-07-10 09:57:19.0  作者:CBISMB编辑  
 
7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发了电子商务监管意见,除在网上交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3种情况外,网上开店8月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虽然目前该规定只适用于北京地区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或个人,淘宝、易趣、外地网店不受影响。但业内人士透露,一旦实施成功,必定会引发国内其他省市效仿。

   根据管理意见,3种情况不需要办照或重新登记:已经有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而“盈利性”网店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同时,《意见》要求电子商务经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今年底前,在其网站首页下方,要设置“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网站(店)负责人信息等信息。

   此《意见》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迎来骂声一片。因为大多数淘宝卖家都不是注册的商家。不得不再次面临失业,或者向人借贷借来注册资金以进行工商注册。

   专家也指出,此《意见》一出是对电子商务交易收税的前兆。一向以价格低廉吸引人的电子商务不得不在商品中增加税款。势必会对销售有所影响。

   当然此《意见》也不乏支持者,认为此举加强了监管,减少骗子的活动空间,提高网络交易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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