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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富凯  

拒绝忽悠 3.15消费者需要关注的IT消费问题

发表时间:2008-03-13 01:36:27.0  作者:CBISMB编辑  
 
前言:又到3.15消费者权益日,CBI将继续为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努力讨回一个公道。通过调查采访,记者罗列了今年消费者最关心的三个IT消费问题,并提供我们能够提供一切最切实的建议与帮助,以帮助您在碰到此类问题时能够有效应对。  


问题一:价格欺诈 黑价宰客

     近日,一位姓朱的女士向记者反映,春节前夕,她考虑到方便外出游玩时摄影留念,与老公商量想再为家里添置一台数码相机,在合肥某电脑城2楼的一家数码相机柜台前,朱女士询问商家是否有在家已选择好的某型号相机时,商家表示没有,商家极力推荐了另外一个日系品牌的产品,在商家的百般劝说下,朱女士开始心动。最终,朱女士和丈夫决定购买该商家极力推荐的一款产品。

     之后便是谈价格,因为事先注意查询了心仪相机相关型号的网上报价,因此朱女士对其它品牌的价格一无所知。而商家先前表现出的热情以及不不厌其烦的为朱女士解说各品牌各类似型号相机的参数也让朱女士放松了对于价格陷阱的警惕。商家表示:合肥市场的报价都差不多,能够保证销售的产品是正品行货,价格方面即使不是最低的也和最低的不会差出50元以上,如果发现买贵了,“直接拿来,我补你价差。”有了这样的保证,最终,朱女士和丈夫以2600元的价格购买了商家推荐品牌型号的一款相机。收款时,商家还感叹:“这价格真没挣钱。”又提出这款机子保修都不用发票,因此只给开了收据,声称如果再加上几个税点她就得赔钱了,同时,她还表示现在买电脑以及数码产品,除非客户特别要求,基本都是不开发票的。

     当天下午,朱女士回家上网查询即发现同款相机同等配置网上的报价只有2000元左右,朱女士立即致电商家要求其兑现买贵了补价差的承诺,而商家在简单敷衍了几句后挂断了电话,朱女士再打,商家拒绝接听。

     第二天,当朱女士再次和丈夫回到商家那里时,商家先是推却责任说“网上的价格哪能信,都是水货的价。”进一步更是否认曾有过的“买贵了补价差”的承诺,声称“随便到哪里去告,谁怕呀,价格你情我愿,谁管得着。”对于商家的种种举动,朱女士和丈夫非常诧异,只相差一天,这同一个人的面貌相差咋就这么大呢?

     CBI观点:在IT卖场购买IT产品的时候,务必要注重以下几大要点:首先,仅仅事先查询你所希望购买产品的报价是不够的。因为你很可能被一些黑导购所忽悠换购你不了解的机型,所以遇到价格不明的产品一定不能怕麻烦和轻信商家的报价,即使决定购买,问问别家的价格或者回家上网确认下价格后第二天再去购买也为时不晚。消费者急于入手心仪产品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有些黑心的奸商便会乘机钻空子,设置价格陷阱。

     第二,电脑卖场货物品种集中,正是将多种品牌产品进行同时比较的好去处,有些消费者过分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往往就上了外表和善热情的奸商的当。其实可能商场内经营相同品牌产品的商家还有许多,货比三家之后你会发现你对于想购买产品的价格已经了然于胸。同时,市场上某些型号的产品可能水货泛滥,为防止上当,最好先在网上查询到该品牌产品在当地专卖店的位置,其实很多消费者对于专卖店往往存在心理障碍,认为同样的产品在专卖店价格要贵上许多,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大商家在成本的控制上是有自己的一套办法的,并且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卖店为提高自己的产品销量也不会把价格设置的太高,即使价格稍贵一些,这些得到厂家认证的专卖店的售后服务则是一些小柜台所无法比拟的。

     第三,选购完产品后消费者一定要记得索要加盖商户印章的发票或收据,详细列明所购产品的名称、参数、单价,电池要注明是否原装,如果商家提出了诸如“买贵了补价差”或者“假一罚十”这样的承诺,切莫让它成为空头支票。一定要让商家在保修单上注明,这也是日后在产生纠纷时消费者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问题二: 无限拖延 天价维修

     在合肥某机关工作的陆先生在一家国产笔记本专卖店购买了该品牌某型号的一款笔记本,使用一段时间后笔记本显示屏上出现了明显的坏点,陆先生因为工作环境本身的问题也没有追究。2006年底,陆先生因为工作需要又购买了一个数码相机,当照完像使用笔记本上的接读卡读卡时,却发现根本不能直接读,开始陆先生以为是存储卡的兼容性问题,在更换了一块小容量存储卡后问题依旧,因此,陆先生开始怀疑是电脑的问题,陆先生把电脑带到该品牌在合肥的特约维修点,维修人员没有检查便一口咬定是操作系统的问题,让陆先生自己回去重新装个系统。陆先生对于维修人员武断的结论感到意外,于是坚持当场由维修人员重新安装系统,在陆先生的强烈要求下,维修人员才为陆先生用他们觉得信赖的光盘安装了系统,结果问题依旧,对于这样的尴尬,维修人员毫不在意,没有做任何解释,在处理笺上大笔一挥:“返厂”。

     陆先生鉴于当时的情况,只能同意返厂维修,维修人员信誓旦旦的表示2周可以返回,如果特殊情况最多3周保证返回,结果,从陆先生送修那天算起过去了一个多月,依然没有关于送修笔记本的任何消息,期间陆先生打了多次电话,得到的答复只有:再等两天吧。终于有一天,维修站打来电话,声称笔记本已经修好送回了,陆先生抱着复杂的心情前去领本,却被告知:该笔记本返厂后发现笔记本主板人为原因损坏,于是厂方更换了主板,需要陆先生付1000元维修成本费才能把笔记本拿走。陆先生不禁气往上撞:换主板这样的大修,咋就不能先和消费者联系下,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再做这样的高成本维修?

     CBI观点:根据消法规定,保修期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30-90天内给予修好。一般来说,经营者要在30内天修复,如果30天内不能修复的,经营者应该尽量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备机。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修了90天还没修好,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换货。

     另外是关于人为损坏的概念。究竟什么算是人为损坏呢?是不是因为消费者使用造成了损坏都叫人为损坏呢?是不是人为损坏了,经营者就不要承担责任了呢?

     其实只有故意损坏,或者因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经营者才能免责。而要证明属于这两种情况,经营者就必须举证,因为这是他们主张的。经营者如何能证明这损坏是消费者“故意”造成的呢?如果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那么,首先要拷问的是经营者是否告知消费者哪些行为是不当行为,如果未告知,那么经营者的主张也是不成立的,只有告知了并且有证据证明消费者的确未按经营者告知的内容实施了不当的行为,这样,经营者的主张才能成立。

问题三:售假之后 人去楼空

     一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去年年中的时候,从某商家那里购买了一台某日系品牌的“行货”相机,当时仔细验证过,防伪标签、保修卡等一应俱全。使用大半年后,这台相机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到维修站出示了保修卡和购买凭证要求维修,维修人员在检查了机器、保修卡以及购买凭证后表示,消费者不能享受免费维修,原因是这台相机是水货,而标签、保修卡都是伪造的。而此时消费者再想找奸商论理时,却发现早已遁去无踪。无比郁闷之下,消费者只能为维修买单。

     CBI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经营者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由此可见,商家以水货充当行货销售已经触犯法律,而消费者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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