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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鑫 |
消费者如何在维权时掌握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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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3-05 16:20:38.0 作者:CBISMB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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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消费者向笔者咨询这样一件事:他在去年8月份买了一个内存,使用还不到两个月,就坏了,他曾多次到买锅的商场要求赔偿,但由于他没有保留任何购货凭证,商场拒绝赔偿。为此,笔者特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的消费活动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以在维权时掌握主动,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一,要注意保存相关消费凭证,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该条尽管是对经营者义务的规定,但从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最好是要求经营者提供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因为发票具有其他任何收据都难以替代的作用。 此外,消费者在索要发票时,还要认真核对发票上的日期、商品名称、规格、金额、型号等。 第二,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要贪图便宜。 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看的不是商品的品质,而是价格。当然,现在质优价廉的商品也有很多,但一些产品如果价格低得离谱,就很难保证质量了。比如说,一个电暖宝十元钱,较之市场上同类商品80元左右的价格,这样的价格明显太低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要凭借自己已有的消费经验或基本的生活常识,进行鉴别,千万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而买到劣质产品。因为许多劣质产品都出自一些非正规生产厂家,其生产经营状况极其不稳定。如果消费者因为使用这些劣质产品而受到损害,维权常常非常困难。 第三,在发生伤害事故时,要注意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很多消费者在碰到突发性产品致人或财产损害时,常常光顾着抢救人或财物了,而忘记保护好现场,这是不明智的,因为现场被破坏后,会对之后的责任认定造成障碍。最好的做法是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如果有条件,还要尽快请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固定证据,以便将来专业人员对事故责任进行鉴定。 第四,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主张权利,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法院即使受理了,也会驳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六条、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事先申明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对于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而言,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此外,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因为法律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在购买商品后,不要放置时间太长,最好尽快使用,以便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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