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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严肃性难敌华为“特殊性”?

发表时间:2007-12-06 15:34:16.0  作者:殷建光  
 
12月5日上午,在全国总工会举行的《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透露了关于华为裁员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刘继臣(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 部部长)说,华为这个事情在网上和媒体上都做了大量的报道,华为事件一出来以后,全国总工会立即责成广东省总工会和深圳市总工会了解这个事情.华为事件的 确在贯彻《劳动合同法》方面形成一些负面影响,但是现在根据方方面面掌握的情况,华为可能有它的特殊性.

    目前因为它的职工没有提出这方面的意见,辞职后又重新上岗的职工没有提出过多反对意见,再加上他们可能拿的补偿金比较高.根据这个情况,全国总工会已经和劳动部,包括广东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对他们的情况,现在也正在研究当中.

   看到这个报道,让我感到一种愤懑,难道职工没有过多反对就能成为华为裁员的特殊性吗?职工为什么不反对,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不敢反对,胳膊拧不过大腿,反对肯定不会有好果子吃;二是可能被补偿金软化了,虽然丢失了长期合同的利益,但得到了眼前可得的资金补偿,明哲保身、见好就收比较明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职工表面上不反对,不代表“华为裁员”就正确,不代华为辞工是合法的行为.无论华为怎么解释,新签定合同破坏了原来的合同时间,等于逃避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企业责任,这个特殊性决不应该成为“华为裁员”借口.作为总国总工会,万万不能开这个“特殊性”的“坏头”,否则,这个特殊,那个也特殊,法律的严肃性还有没有了?

    现在,已经有不少企业在裁员,虽然劳动部门的相关人员解释说,这样的裁员是无效的,但这只是一种政策提醒、理论解释,到了实际中很难落实.作为全国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应该坚决站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和立场,不能用所谓特殊性来为华为裁员开脱责任.而且,正是华为的率先裁员掀起了当前裁员之风,对于华为所起的很坏的示范效应必须充分认识,依法迅速追究相关责任,否则,这种裁员之风还怎么遏止?法律的严肃性又如何去维护?

新华网评论,作者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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